通知公告

关于本学期开展期末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2-13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学校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交院[2021]13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吉交院行字【2017】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要求本学期(2021-2022-1学期)期末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

、实验室安全检查安排

实验室安全检查共分个阶段:

(一)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阶段(12月13日-12月16日)

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同时,针对上一次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隐患要认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二)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阶段(12月17日-12月20日

对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限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无法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同时针对上一次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隐患未完成项目要记入台账。

(三)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提交阶段(12月21日)

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备案。

(四)实验室安全抽查阶段(12月22日)

学校进行实验室安全抽查。

、工作要求

(一)要逐级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学校文件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2021年校园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建立并落实实验室逐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

(二)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要求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隐患坚决予以消除。寒假期间如不开门使用的实验室,须一律贴封条。

(三)要强化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治

各教学单位要开展风险辨识,重点开展对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各教学单位积极会同安全保卫处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积极会同后勤处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和备案制度。

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填报《附件 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注:没有隐患也需提交空表,纸质版盖章)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邮箱上报教务处(李斌)。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2月21日16:30前上报完成。


 附件 学院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



安全保卫处 教务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