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3-1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明确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功能与任务,为学生实训及教学、科研、生产、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内涵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学校利用自身的优势,与行业、企业社会相结合,逐步开发实训基地的生产性功能,通过产品生产、社会服务、技术研发等生产性过程,贯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的一种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引入企业相关资源,不仅可变消耗性实习实训为创造效益的生产性实训,还可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生产、加工、设计、科研、培训等业务。
第二条 建设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目的
建设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目的是给学生提供一个更真实、更有效、更接近于未来实际工作岗位的学习环境和过程,确保专业课程的设置符合企业实际工作要求,使学生的学习和未来岗位的要求相吻合;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团队精神,提高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提供平台和途径。
第三条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校企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开发实训项目,编写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表,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实训课程标准与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实训工作。
4、建立和完善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5、依据技术发展和岗位需求变化,更新和开发新的实训项目。
6、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7、在保证教学实训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
第四条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
1、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实训内容要求。以企业的真实生产任务(产品、项目、流程)为载体,遵循学生技能形成的规律,系统地设计实训项目体系。实训内容应以生产性实训为主,实训项目的开发应注重以下方面:基于工作岗位基本能力的实训项目;基于企业真实产品生产的实训项目;基于企业真实业务流程的实训项目;基于企业真实管理流程的实训项目等。
2、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环境要求。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引入企业真实的工作情境、文化氛围和管理模式;实训基地中的设备配置和布局应尽量贴近企业的真实生产场景,教学环境按照企业生产工序流程设计;实训基地的实训项目名称、功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责任等规章制度参照企业规章制度设计。
3、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要求。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4、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文档资料要求。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
(1)基地概况类:经费投入情况、基地设备情况、合作的对象及主要内容等。
(2)实训项目类:生产性实训项目清单、实训项目资源库(包括实训项目教学案例、实训教材或学生工作手册、源自于企业的产品库、元器件库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库等)。
(3)管理制度类:实训基地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3款的要求,制订的管理制度。
(4)教学文件类:实训项目的实践教学标准、实训教学计划、生产性实训项目考核标准、学生实训手册、教师指导手册等。
第五条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与评估
1、教务处作为学院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信息汇总、相关制度的制订与修改以及系部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的协调等工作。
2、各系部具体负责相关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实训的教学实施工作。
3、学院成立生产性实训基地考核评估小组,负责对各系的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检查评估;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内容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
第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