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产学研基地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9-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结合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机制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加快校企合作产学研基地建设,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产学研基地是指学院(各分院)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项目。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校企合作产学研基地原则和职责

第三条  基地建设的原则:学院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基地,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条  学院各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协调发展,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基地的利用率。

第五条 学校职责

一、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各分院产学研基地的总体计划,牵头起草学校产学研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化建设相关事宜,对全院的校企合作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二)协助各分院联系合作基地,督促各分院和专业建立相关产学研基地。

(三)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产学研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四)协助各分院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五)对各分院产学研基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实习实训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与鉴定。

(六)组织、协调学校相关单位参加各类产学研项目洽谈会、展示会等,多形式向外界传达学校科技成果、智力优势、学生培养等信息,并向各分院传递社会人才培养、项目合作、成果需求、合作办学等信息。

二、分院工作职责

(一)各分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合作基地的单位,积极争取与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搭建科研、教学、实训和就业等合作平台,协助校企合作办公室与有关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基地的事宜。

(二)负责选聘基地的实训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三)在实习实训期间,选派有关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及时与基地联系,并与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四)协助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做好产学研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技术推广等。

(五)与基地一起,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的指导书,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并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六)负责将建立基地的有关情况报校企办公室中心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七)在每次实习实训前1到2周,将实习实训大纲、计划和指导书送达基地并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实训的安排。

第六条  产学研实习就业基地的职责

(一)以有效解决实习及就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示范效应,提高实习及就业机会,引进学院科技成果和智力资源,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改善自主创新的环境和条件。

(二)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转,保证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和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一致,使学生能真刀真枪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三)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积极争取多方面的支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建设基地,通过联合创新,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并实现产业化。

(四)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一系列考勤,考核等工作,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学生在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五)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实训工作,协助校方一起考察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六)与校方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共同签发“工作经历证书”。

(七)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八)积极协助校方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协议签订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或分院与实习实训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1式4份),实习实训的基地执两份;有关分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各执1份。

第八条 协议书内容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生活补贴等;(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其他。

第九条 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由学院统一制作“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牌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挂牌须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并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档案。

第十条 每个基地要成立有企业技术人员和校企合作办公室、分院人员参加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要加强对基地的指导,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要深化教学改革,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进行审查,以保证实习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四条 学校和基地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四章      基地实习教学环节标准

第十六条 实习实训文件标准

(一)实习实训大纲: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编写各类实习教学大纲,经分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汇编成册。实习大纲的内容应完整全面,符合教学要求。

(二)实习实训计划: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大纲要求由相关分院制订,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填报下一学期实习计划,实习内容和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合理。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三)实习实训指导书:内容完整、阐述详尽、有针对性、启发性、联系实际、符合专业教学要求。

第十七条 实习准备标准

(一)教师配备:选聘热心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为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按每班2名的标准配备。指导教师提前2周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现场情况,与厂方商定实习方案与进度。

(二)实习动员:全面了解所带学生基本情况,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和重要性;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进度安排;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实习安全和纪律的文件材料,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三)实习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参照《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实习指导标准

(一)对教学环节、生产工艺流程较为熟悉,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实习中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好各种教学环节的参观活动,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及时发现指导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三)实习期间,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不擅自离开岗位,全天、全程在岗。

(五)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经常检查学生出勤和纪律,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切实保证实习时间。

第十九条 实习报告与效果标准

(一)学生的实习笔记记录详细,数据完整准确,教师定期检查和批阅。

(二)实习报告数据完整, 书写完整规范,图样清晰,原理正确,系统性强。通过实习,使学生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得到提高。

(三)考勤记录及时、规范、详细。实习报告、实习笔记、实习作业等文档规范,批改认真,实习成绩分布合理。

(四)实习工作总结全面、客观、规范。学生实习的鉴定和成绩评定及时准确。

第二十条 能力标准

(一)能获得比较完整的企业生产过程和组织管理知识,并能初步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观察和分析在生产现场常见工艺技术问题,为学习专业课和今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一步打好基础。

(二)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分析与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获得独立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能力的综合训练,并为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收集有关资料。


第五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为促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应从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习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会同各分院不定期地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实训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比。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分院在校企合作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送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单独核算。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应明确协议书(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合作企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学院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收入的,其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