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5-26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职成〔2022〕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学生实习规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学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德技并修,准确把握实习育人本质
学校学生实习,是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学院)安排或者经学校(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
二、明确行为准则,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和底线红线
各教学单位要全面对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附件1)关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着眼实习全程、聚焦关键节点,坚决遵守1个“严禁”、27个“不得”等底线、红线刚性约束,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实习安全,切实提高实习质量。
三、广泛宣传教育,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
各教学单位要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教育、挂图海报、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应知尽知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已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了监督咨询电话,各教学单位也应主动向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公布监督咨询电话,要在工作日确保监督咨询电话有人接听、有人解答,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监督咨询电话如有调整,或因疫情防控要求入校工作时间有调整的,应及时公布其他监督咨询渠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和日常监管
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持续提升学生实习规范管理和治理水平,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确保《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教学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联合监管的方式和分工。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要完善职业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把实习工作列为学院领导干部和学院办学质量考核评价。
五、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实习工作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排查、省级抽查相结合,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相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全覆盖、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一)学院自查(5月26日至6月13日)。各学院要全面对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全面梳理学院实习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按照新要求做好立、改、废、释工作。系统做好学院学生实习管理的自查工作,完成《XX学院实习管理自查工作报告》(模板参照附件4),填报《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刚性约束自查情况表》(附件5)。
6月13日16:30前,各学院将自查报告、自查情况表上报教务处,并应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
(二)学校排查(6月14日至6月17日)。学校组织开展学生实习专项检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工作台账,压实学院责任,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专项检查排查。
(三)省级抽查(6月20日至8月30日)。由省教育厅牵头组成工作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检查包括:学校自查、排查工作情况,实习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实习三方协议签订情况,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情况,学生实习日常管理情况,实习有关问题反馈及调查处理情况等。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根据各工作组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向各高职院校反馈,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教务处 赵晟琪,李斌,0431-85541060;13756309279。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企业微信邮箱(李斌)。
纸质材料送至:学生事务中心G107室(教务处办公室)。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职成〔2022〕4号)
4.XX学院实习管理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5.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刚性约束自查情况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