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0-27 浏览次数:
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0月27日)
目 录
序 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目标
(三)战略目标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五)落实各级政府职责
(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七)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八)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四)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
(十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七)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八)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十九)强化人才培养工作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二)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三)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四)推进双语教育教学改革
(二十五)加强民族文字教学资源建设
(二十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七)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二十九)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三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二)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三)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五)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力度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八)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三十九)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四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四十三)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四)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五)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四十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四十八)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十)加强师德建设
(五十一)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五十二)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五十三)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五十四)营造教育家成长有利环境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五)依法加大教育投入
(五十六)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七)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八)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五十九)建设数字化教育资源服务体系
(六十)构建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一)逐步形成并完善具有特色的全省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
(六十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第二十一章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六十四)健全教育督导体制
(六十五)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
(六十六)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七)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第二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九)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七十)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 施
根据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
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途径,是知识传承、创新和社会进步的源泉。教育成就未来,强省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对于加快吉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决定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我省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逐步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逐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民办教育稳步推进,民族教育健康发展,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取得新进展。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出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发展不够均衡;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不尽合理;职业教育发展能力较弱;高等学校负债运行影响活力发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有待提升;学前教育相对薄弱;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教育投入不足,缺乏发展后劲;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统筹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提高国民素质,更好发挥优秀人才的作用,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吉林省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兴业战略,深化教育改革,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依法治教机制,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吉林特点的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方针。到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振兴。
优先发展。发挥人力资源开发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关键作用,突出教育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基础地位,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育人为本。牢牢把握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原则,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一位学生,着力增强服务社会和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培养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提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造就高素质劳动者、高水平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改革创新。推进改革创新,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促进公平。突出教育公平在维护社会公平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努力保障每一位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在更高水平上的教育公平。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注重内涵建设,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营造提高教育质量、鼓励人人成才的社会氛围。
服务振兴。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战略任务,大力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民生的紧密结合,完善知识创新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为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服务功能。优先满足振兴吉林的实际需要,构建一支高水平的技术服务队伍,形成一批前沿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打造若干支撑重点领域发展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二章 战略目标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较强省行列。
教育普及程度更高。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普及程度有较大提高,毛入学率达到55%;扫除青壮年文盲。
教育公平惠及全民。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扶持薄弱学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优质教育更加丰富。优质资源总量扩大,教育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终身教育体系完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结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明显提升,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
教育体制充满活力。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开放不断扩大,体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形成具有吉林特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 单位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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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园人数 | 万人 | 32.6 | 49.2 | 47.3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 | 52.2 | 61.3 | 71.3 |
九年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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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 | 万人 | 233.8 | 219.0 | 231.4 |
巩固率 | % | 97.7 | 99.0 | 99.0 |
高中阶段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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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 | 万人 | 79.2 | 53.8 | 50.6 |
毛入学率 | % | 91.9 | 93 | 95 |
职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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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 万人 | 32.3 | 21.2 | 19.8 |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 万人 | 14.4 | 15.8 | 17 |
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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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总规模 | 万人 | 73.7 | 83.2 | 90.0 |
在校生 | 万人 | 57.8 | 66.9 | 72.3 |
其中:研究生 | 万人 | 4.7 | 5.9 | 6.8 |
毛入学率 | % | 32 | 40 | 50 |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重视学前教育在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到2020年,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多种形式开展0至3岁婴幼儿教育。普及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小学化倾向,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全面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五)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完善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政策,统筹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完善准入制度,落实办园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教师补充和培训机制,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落实县级政府责任,统筹规划,增加投入,多种形式扩展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入园率。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有计划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发展村办幼儿园。采取多种措施,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第四章 义务教育
(七)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20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积极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完善配套保障措施,解决好学生住宿、交通等实际问题。输入地政府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完成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落实政府“控辍”责任,强化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类课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实施水平。重视艺术、体育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建立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本学段教学内容和要求为重点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义务教育终结性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各级专业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专业支撑体系。
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科技教育,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护学生视力。提高学校艺术教育装备水平,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八)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县级政府制定方案,加快薄弱学校改造,保证每所学校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实现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推进教师和校长交流。科学划定学校的服务范围,规范入学秩序。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县级政府统筹学校规划布局、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完善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解决薄弱环节。鼓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义务教育。
(九)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督导检查和专项治理。不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下达升学指标。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中小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落实有关学生在校学习、体育锻炼时间和家庭作业等规定。严禁将学科竞赛、考级等成绩与招生挂钩,不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不进行有偿课外学科补习,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补习。
建立社会和学生家长参与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与学校沟通配合,合理安排学生课余时间,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根据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质量较高、多样化发展的新格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实现内涵发展,推动特色发展。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标准,增强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健全新课程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保障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的路子,努力增强办学活力。支持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科学、艺术、外语、体育等特色高中,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支持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构建联合培养人才的对接机制,鼓励高等学校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资源。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办好五年制高职和高级技工教育,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贯通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通道。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重,促进职业教育终身化。
(十四)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资源,合理布局。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实行优惠政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促进职业院校课程与职业标准融通,职业院校教育考核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衔接,建立并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和创新竞赛制度。
(十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加快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为契机,建立职业教育园区。支持各地依托经济发展园区整合资源,实现与产业集群发展相融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共建教学、生产一体化实训基地。帮助企业制定职业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构建职业教育就业服务平台。
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展职业技能培训领域,提高受教育者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职业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建立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制度和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制度。密切职业院校与就业的衔接,探索城乡劳动者培训、鉴定、就业(创业)一体化模式。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构建城乡一体,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农科教结合、县乡全覆盖的教育培训网络。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科学规划和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学生的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积极推进农村劳动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农村流动。建立城市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城市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联合办学。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七)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强化高等教育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功能。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一至两所学校进入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行列,若干所学校进入国内同类大学先进行列,一批学校在同类大学中有特色、有影响,形成一批国内一流学科,产生一批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提高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十八)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优化学科结构,引导高等学校加强对传统专业的改造,及时调整专业和专业方向,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努力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以省内“985工程”和“211工程”学校、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继续推进重点学科、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高层次学科平台建设。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特色学校、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带动全省各高等学校合理定位,深化改革,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在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服务支撑的同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十九)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人才培养更加符合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性进一步增强。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建立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机制,实行资源共享、课程互选、教师互聘,促进文理交融,推进区域教学共同体建设。健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建成一批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学科发展为基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式,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探究式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改革和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践课程的比重,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实验课程的地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教学工作考核制度,资源配置向教学领域倾斜,引导高水平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建立学校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细化质量标准,实现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化。实施符合不同学校和学科专业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落实国家“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展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探索和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研究生教育规律,改革培养模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加强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西部地区、东南部山区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突出高等学校在区域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共享,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型团队。加强高等学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与域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建立学科平台和研发基地。完善以创新、质量和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形成鼓励科学研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等学校要牢固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建设技术产权市场,鼓励学校技术创新和人才创业,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及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设高等学校公共技术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和人文素质,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库和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参与社区建设。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二)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和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制定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和要求,加快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促进学习型省份的形成。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推动教育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在职职工和新生劳动力培训。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建设以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和个性化的学习条件。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三)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民族学校办学水平达到或超过区域内同级同类学校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比例。支持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年增加省属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计划,鼓励民族学生报考师范专业,组织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生源,扩大和提高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规模和水平。
(二十四)推进双语教育教学改革。民族学校根据当地语言环境、师资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双语教育模式。朝鲜族学校要创造条件用汉语教授部分课程,逐步实现授课用语“双语化”。推广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的双语水平达到“民汉兼通”,基本适应升学就业需要。鼓励民族自治地方汉族学生入少数民族学校学习,民族散居地区民族中学举办其他民族学生班。支持延边州幼儿园开展双语教育。
(二十五)加强民族文字教学资源建设。继续做好东北三省朝鲜族中小学朝鲜文版教材编译、出版协作工作和审查工作,做好蒙古文版教材编译和审查工作。组织编写民族文字版的课外读物。
(二十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贯彻国家《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和小学的指定年级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在各年级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加强民族常识、民族文化、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教育,让学生学会欣赏其他民族文化,认同和热爱中华文化,提高跨文化能力。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七)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目标任务,强化具体措施,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坚持按需施教,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实验方案,以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能力为重点,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好发展。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施盲童学校省、市共建项目,面向全省招生。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实现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有机整合。
(二十九)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证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省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地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建设项目,提高装备水平。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地方政府按编制补充师资。提高特教岗位补助津贴,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究的良好环境,培养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坚持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坚持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建设一批综合性有特色的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十二)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品德培养、实践能力、业绩贡献的考查,扭转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三)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成立吉林省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完善教育专业*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十四)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五)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逐步实行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继续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支持高水平大学实行单独考试或联考;高等职业教育入学逐步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科学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办法,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考试安排上,部分科目探索一年多次考试及社会化考试的办法,给考生提供更多机会。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逐步将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等学校选拔学生的依据之一。建立符合高等学校自身办学定位要求的自主选拔评价体系。
(三十六)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力度。深化“阳光工程”,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充分发挥政府督导和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对考生、学校、考生家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诚信教育,建立完善的考试诚信档案,加大对违约失信人员的惩处力度。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克服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八)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逐步增强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十九)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优化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稳步推行“教授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专家、学者更多地参与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通过“设岗定级”、“绩效工资”等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改变“大锅饭”和“论资排辈”等方式,建立“能上能下能流动”的用人机制。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群众团体在办学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推进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
(四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支持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单位搞好改革。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二)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若干所高水平民办院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依法享有的待遇。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土地征收、基础建设、资产过户、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政府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民办学校参与地方项目和经济建设。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三)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民办学校纳入民办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的途径。推动民办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四)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做到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省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区域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
(四十五)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吉林省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省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十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和模式,引进知名高等学校,合作开设专业,创建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开发课程和推进高水平研究。按照长吉图发展战略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大学与国外优质大学合作办学。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支持高等学校聘请一批国(境)外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学者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高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项目,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
增加“吉林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数额,打造面向国际生源的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用外语授课的特色和优势学科专业,鼓励高等学校和高中招收留学生,创建来华留学生利益保障体系。
(四十八)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急需人才海外培养计划,在高等学校中选派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出国深造,落实大中小学校长和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项目,加大自费出国留学支持力度。
支持高等学校与国外大学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教育交流活动,完善“长春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建设,组建中日、中韩、中蒙、中朝教育交流基地。
支持高等学校和优质中学与国外院校合作创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实施汉语国际推广志愿者服务计划,推动高等学校和优质中学开展更多汉语国际推广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与港澳台大学建立联系,选派更多优秀学生到港澳台大学深造,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与港澳台大学合作与交流。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把教师队伍建设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笃学的治学态度,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
(五十一)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互结合,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加强师资培养工作。逐步提高教师教育机构办学层次,增强师范院校综合办学实力,提高师资培养质量,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进一步制定政策,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教师教育专业,吸引更多优秀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创新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机制。继续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启动“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国家级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区域协作、多元互动的教师继续教育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统筹、资源共享、教师专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认真实施“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各级专业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教研条件,创新教研形式,提高教研服务质量,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完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专业支撑体系。
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快建设现代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服务体系。制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资格标准,完善教师岗位聘任、评价考核和编制管理办法,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兼结合等灵活机制,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创造有利于“双师型”教师成长的体制环境。
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创新团队培育为重点,建设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深化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改革,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促进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积极推动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的有效实施,组织实施“吉林省高等学校松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集聚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五十二)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发展,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十三)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各级政府保证按核定的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再认证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等职能。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校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健全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
加强人员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落实激励措施,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
(五十四)营造教育家成长有利环境。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促进名师成长,造就一批教育家。完善教师表彰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批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批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和师德先进个人,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省委、省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五)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各级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全省财政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核定的指标。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育重大项目经费需求。
完善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3%比例足额征收,足额拨付。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1%的比例计征。市(州)、县(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土地出让的部分收入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非义务教育学校政府、社会、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激励政策,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通过采取土地划拨、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政策措施,扩大社会资源投入教育的途径。
(五十六)完善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制定城市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中小学校舍维修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制定财政预算内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加大专项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高等学校财政预算拨款办法,细化学生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充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高等学校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的投入。少数民族学校(班)、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的五倍以上。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五十七)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高等学校财务风险。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逐步在省属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逐步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建立健全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长考核制度、教育投入检查报告制度和年度公告制度,健全教育经费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八)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统一的省级教育管理平台、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中心,协调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院校数据中心的规划与建设。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环境。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终端设施的普及与应用,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五十九)建设数字化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构建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高质量的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库、职业学校网络培训平台、高等学校数字图书共享平台、高等学校网络课程制作共享平台、学前教育资源互动平台、特殊教育辅助平台”等覆盖各教育阶段的资源综合应用系统。推进“全省教师网络研修、网络教研系统、城乡教师备课互助系统”建设。
(六十)构建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各级教育数据中心为依托,对教育基础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存储、统计和分析,搭建教育事业统计、学生学籍、教师档案、校舍安全和财务管理等管理信息系统,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数据支撑。大力推进各类招生、考试、就业、留学及毕业生认证等信息系统的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公共教育信息服务。制定各类信息交换标准,实现各类管理系统无缝交换信息。
第二十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一)逐步形成并完善具有特色的全省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修订《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制定《吉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吉林省教育考试条例》。市(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六十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六十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完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审核备案制度,依法规范办学。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公平公正地实施奖励与处分。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完善学生、教师申诉程序,拓宽申诉渠道。依法协调处理各类涉教诉讼案件。多样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教师、校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二十一章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六十四)健全教育督导体制。修订《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依法保障督导机构行政规格,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切实加强专职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准入制度、换届制度和培训制度,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专业化发展。逐步实行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把中等及以下学校纳入责任区范围。各级政府保证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工作条件,督导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十五)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下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性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验收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表彰奖励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和问责制度。
(六十六)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下级政府要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报告教育工作情况。上级政府依法加强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通过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二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七)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2010-2015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工程。主要项目包括: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园舍、配备教玩具等)、村幼儿园(学前班)建设项目。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并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补助办法,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
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推进工程。主要项目包括: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等。完成农村乡(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装备项目。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建设项目、中小学城乡同步备课系统建设项目、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项目。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普通高中优质化特色化建设工程。主要项目包括: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试点,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项目试点。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解决普通高中自聘教师问题,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特色化建设工程。主要项目包括:支持5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做大做优作强,使其成为全省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志性学校,其中有30所左右职业学校进入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示范校行列;围绕特色城镇化和县域发展要求,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县级职教中心和职业学校,其中有30所左右职业学校力争进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行列;针对吉林省重点支柱产业和人才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共建共享的模式,建设一批高标准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有30个左右基地力争进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主要项目包括: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高水平院校建设项目、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建设项目、高等学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水平提升计划项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项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工程。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少数民族地区高中段教育发展,支持改扩建、新建一批优质学校。
特殊教育发展工程。主要项目包括:按照统筹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设,2011年开始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装备项目(配备基本教学仪器设备和50%的康复训练仪器)。
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主要项目包括: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吉林省“百名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培养工程。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校长培训计划,启动职教师资重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农村职业学校师资为重点,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师范生和公费定向硕士培养项目。启动吉林省高等学校松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教育信息化拓展工程。主要项目包括: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网络备课设施;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体系;启动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试点工程;建成比较完备的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教育发展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加强各级各类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实施全省教师信息化素养提升工程。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工程。主要项目包括:国际型人才培养计划,海外智力引进计划,留学吉林计划,以东北亚为主的教育国际交流计划,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计划,汉语国际推广计划,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计划。
第二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鼓励教育科研人员与实践工作者相结合,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六十九)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以优化组织设置、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为着点力,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创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加大教育、监督和制度创新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抓好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大学生三个层面的廉洁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腐败,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七十)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学校权益和教育稳定。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提高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净化育人环境。
实 施
本《纲要》是指导吉林省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必须精心组织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监督考核。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实施《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相关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制定方案,出台政策。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围绕《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项目等,制定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施行。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完善考核,强化监督。要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纲要》的贯彻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把对《纲要》实施的考核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目标的重要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并与领导干部的使用、任免挂钩。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作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学习《纲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纲要》的精神实质,广泛宣传《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