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1-28 浏览次数:
吉发[2014]22号
加快发展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对于实现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现职教兴省、职教惠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与终身学习紧密对接,提高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的就业创业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激发办学活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加强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和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结构布局合理、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充分就业、办学特点鲜明、体制机制富有活力的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省职业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总量从34万人增至65万人左右,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60%左右。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左右,专科高职院校增加至25所左右,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整体及部分转型的比例达到70%左右。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建设30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其中10所职业院校办成全国同类院校中的名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开展全民技能素质培训,使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至少得到一次职业培训。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职业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方面贡献力大幅度提升。
二、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系建设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大力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升学通道、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中职学校对生源的吸引力。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完善资助政策,支持中职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等群体。制定全省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实行省级合格评估和限制注册制度。与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适应,通过撤销、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将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左右。每个中心城市办好若干所中职学校,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形成中心城市、县域学校合理分布、均衡发展的格局。到2020年,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25万人左右。
(四)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和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推动作用,大力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鼓励高职院校依托品牌专业开展联合办学,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整合教育与培训资源举办高职院校。各地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举办或参与举办专科高职教育。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可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联合举办五年一贯制高职。到2020年,专科高职教育在校生达到15万人。通过推动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长春、吉林两地实现优质职业院校集群发展,其它市(州)至少办好1所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原则上中职学校不升格为专科高职院校,专科高职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院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五)推动普通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通过扩大办学自主权、调整招生计划、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加大投入等倾斜政策,引导普通本科院校和专业向应用技术型转变。通过转型试点,示范引导,支持20所左右普通本科院校整体和部分高校的分院(专业)向应用技术类型转型。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型高校。建立全省高校分类管理体系,形成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机制。到2020年,应用技术型高校在校生达到25万人以上。
(六)优化专业结构。统筹规划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围绕我省大力发展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重点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以及文化创意与设计、民间工艺、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的专业,打造20个国内一流的品牌(特色)专业。依托行业企业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实行多方参与的省、市、校三级专业评估制度。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品牌(特色)专业为核心、不同教育层次相衔接、与全省产业结构相匹配的职业院校专业体系。
(七)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全民技能素质培训,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岗位提升和创业能力培训。企业对新录用职工要组织岗前技能培训,对在岗职工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行业部门和组织要不断完善行业主要岗位技能人才标准,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发职业培训包,开展行业技能大赛。支持整合后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公益性培训;引导普通本科院校与职业院校等建立就业创业教育协作体,对在校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职业院校在校培训人员(折合数)占学历在校生的比例逐步达到30%。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作用,满足社会多元培训需求。鼓励各类培训主体开发具有吉林特色的培训品牌,发展职业培训产业。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
(八)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举办实习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等。开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试点。在中职布局结构调整、扩大高职办学资源、推动普通本科转型发展和提高职业培训能力中,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鼓励民办职业院校开展非营利性办学试点。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九)促进企业参与。把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办学制度,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成立全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校企合作。落实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企业因接受职业院校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举办职业院校或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加强行业指导。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督。根据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特点,建立行业协会、企业、院校以及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20个全省性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行业人力资源有关信息,指导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交流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支持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引导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成为我省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的重要载体。
(十一)深化集团化办学。落实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支撑地方产业的园区化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以产权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鼓励发展中高职多层次衔接、产学研多主体联合的职业教育集团。重点支持办好1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集团化办学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十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高职院校根据核定办学规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招生比例、设置专业,在编制结构标准及机构设置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聘、自主选用硕士以上教师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特殊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可走“绿色通道”,自主评聘专业技术(技能)职务。扩大中职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要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任职)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
(十三) 强化职业院校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落实多方参与政策,推动政府、学校、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支持示范性职业院校和转型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30个以上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每年在职业院校组织开展100个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开发项目。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企业作价入股。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专业化水平
(十四)统筹师资建设规划。制定全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制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体现职业院校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指标单列,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通过扩大招聘企业在职人员,增加职业院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员任教比重。通过实施招收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职教师资项目和职业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加强职业院校特别是面向农村职业教育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定向培养。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创新教育模式,提高培养培训质量。
(十五)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制定职业院校和转型高校教师专业建设标准,完善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建设适应现代职业教育要求的专业化教师队伍。现有中青年专业教师要通过参加生产实践、专业培训、技能竞赛等途径,提高实践操作能力,获取“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实行新录用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一年后上岗任教制度。职业院校可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数量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所需费用从高职院校在新增生均拨款中统筹解决,中职学校由财政另行核拨。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的时间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对转岗教师实施“专业嫁接”培训。在专科高职院校、转型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立“长白山技能名师”岗,每年聘请70人左右以专职或客座形式任教。各地可根据需要,在中职学校设立“技能导师工作室”,聘请能工巧匠、技术能手等带徒传艺。
(十六)提高教师素质。定期开展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建立社区、行业企业、学校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评价制度。每年遴选50名专业教学领军人才、30个优秀教学团队。依托职业教育集团、行业组织、院校教育创新协作体开展科研和教研活动,每年支持开展10项针对我省实际的职业教育重大理论、实践与政策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实验项目,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加强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推进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实现课程内容和教学过程与岗位要求和生产过程紧密衔接。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规范的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逐步提高,到2020年分别达到70%和50%左右。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行“双证书”制度,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14年起,在加工制造和现代服务等专业领域,选择10所以上院校(企业)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招工)、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多方参与的质量考核评价。从2014年起,在中职学校和专科高职院校中开展建立学校、企业、社区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制度试点,并逐步推广。
(十八)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从2014年开始,开展中高等职业院校3+2、3+3、3+4等学制贯通试点,逐步扩大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转型本科高校招收中职学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0年分别达到20%和30%左右。重点支持转型本科高校发展专业研究生教育。建立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升学等办法。将工(农)学交替、现代学徒制、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纳入职业教育政策支持范围,建立以学分银行为基础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深化“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采取“以赛代评”等方式选拔高技能人才。普通教育学校要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辅导教育。
(十九)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搞好规划,引导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各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地要支持职业院校办好实习实训基地,并搞好统筹,整合资源,多元筹资,建设一批公共实习实训基地。职业院校要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以产业为纽带的实习实训基地。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20个覆盖专业大类的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具备资质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在完成教学培训任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发挥“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带徒传艺、技能攻关的基地功能。
(二十)提高信息化水平。到2015年底,建立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全省数字化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职业院校开发应用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在线课程,探索网络教学模式,开展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建设,到2020年覆盖所有专业。推进开放大学和数字化学习港建设,服务全体劳动者接受终身职业教育。支持办好国家职业教育文献与数据中心和数字化职业教育博物馆。
(二十一)加强合作与交流。完善城乡统筹、以市带县、以县带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城乡职业院校通过专业共建、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办学。支持开展跨区域合作办学。2015年起,每年组织50名校长和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进修、培训。支持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对接和引进国际先进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吸引国(境)外优质职业院校到省内办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积极承担国家职业教育东中西部对口支援项目。
六、完善保障措施,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二)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省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规划、政策、财税等手段,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市县两级政府要强化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及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共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三)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各级政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市(州)、县(市、区)要足额落实应负担的免学费和助学金所需经费。从2014年起,制定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并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省财政根据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奖补。2015年公办专科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达到1.2万元以上,2017年与本科院校实行统一标准。对省属本科高校实行差异化拨款,鼓励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增加的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教师专业化队伍建设,改善实习实训设备条件,促进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等。各地政府要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十四)完善政策激励资助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落实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60%。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助学力度。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严查学籍造假,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二十五)加大对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支持力度。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涉农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生1万人。依托优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政策性补贴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2万人次。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
(二十六)营造良好环境。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落实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与个人、有突出成就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大力宣传一线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十七)强化考评督导。制订全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学校履行法定职责。实行督导结果公布制度,督导报告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支持行业、用人单位和专门机构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开展评价,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机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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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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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定全省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实行省级合格评估和限制注册制度。 |
省教育厅牵头 |
2014年底前出台设置标准,2015年初开始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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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过撤销、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将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每个中心城市办好若干所中职学校,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长春、吉林两地实现优质职业院校集群发展,其它市(州)至少办好1所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
各级人民政府 |
2014年开始,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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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普通本科院校转型试点,示范引导。支持20所左右普通本科高校整体和部分高校分院(专业)转为应用技术型。建立全省高校分类管理体系,形成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机制。 |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
2014年部署转型试点工作。待国家2015年6月出台具体措施后全面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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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打造20个国内一流品牌(特色)专业。依托行业企业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实行多方参与的省、市、校三级专业评估制度。建立以产业结构匹配的专业体系。 |
省教育厅牵头 |
2015年6月前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开展评估。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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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全民技能素质培训,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岗位提升、创业培训。 |
人社厅牵头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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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业部门和组织完善行业主要岗位技能人才标准,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发职业培训包,开展行业技能大赛。 |
各行业部门和组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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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支持整合后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公益性培训;引导普通本科院校与职业院校等建立就业创业教育协作体,对在校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
省人社厅、教育厅等 |
2014年底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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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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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举办实习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等。开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试点。民办职业院校开展非营利性办学试点。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对举办职业院校或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等 |
2014年启动试点工作。待国家2015年6月出台具体措施。后全面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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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行业协会、企业、院校以及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20个全省性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引导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行业部门和组织等 |
2014年底前出台总体方案,按工作基础条件陆续成立行业指导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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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支撑地方产业的园区化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以产权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鼓励发展中高职多层次衔接、产学研多主体联合的职业教育集团。重点支持办好1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大型企业和各级人民政府 |
待国家2014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后,制定我省方案,并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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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职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聘、自主选用硕士以上教师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特殊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可走“绿色通道”,自主评聘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符合省级引进人才要求的,可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引进人才,扩大中职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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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示范性职业院校和转型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30个以上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每年在职业院校组织开展100个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应用开发项目。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行业部门和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等 |
2015年6月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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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专业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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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全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指标单列,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
2015年6月完成规划。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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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招收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职教师资项目和职业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加强职业院校特别是面向农村职业教育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定向培养。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创新教育模式,提高培养培训质量。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等 |
2014年底出台方案和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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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实行新录用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一年后上岗任教制度。职业院校可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数量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所需费用,高职院校在新增生均公用经费中拨付,中职学校由财政另行核拨。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的时间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对转岗教师实施“专业嫁接”培训。在专科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和专业设立“长白山技能名师”岗,每年聘请70人左右以专职或客座形式任教。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 |
2015年6月完成实施方案。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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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各地可根据需要,在中职学校设立“技能导师工作室”,聘请能工巧匠、技术能手等带徒传艺。 |
各级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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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定期开展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建立社区、行业企业、学校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评价制度。 |
省教育厅牵头 |
2015年6月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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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每年遴选50名专业教学领军人才、30个优秀教学团队。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 |
2014年底制定评选方案。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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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依托职业教育集团、行业组织、院校教育创新协作体开展科研和教研活动,每年支持开展10项针对我省实际的职业教育重大理论、实践与政策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实验项目。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行业部门和组织等 |
2014年10月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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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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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进校企一体化培养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规范的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逐步提高到70%和50%左右。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行“双证书”制度,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行业部门和组织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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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在加工制造和现代服务等专业领域,选择10所以上院校(企业)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招工)、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有关行业企业等 |
2014年10月出台具体措施,启动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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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多方参与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
省教育厅牵头 |
2014年底出台标准,2015年启动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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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在中职学校和专科高职院校中开展建立学校、企业、社区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制度试点。 |
省教育厅牵头 |
2014年9月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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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开展中高等职业院校3+2、3+3、3+4等学制贯通试点,逐步扩大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转型本科高校招收中职学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0年分别达到20%和30%左右。 |
省教育厅牵头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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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升学等办法。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
2014年底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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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将工(农)学交替、现代学徒制、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纳入职业教育政策支持范围,建立以学分银行为基础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委等 |
2015年6月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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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以产业为纽带的实习实训基地。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20个覆盖专业大类的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 |
2015年6月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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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立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全省数字化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开发应用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在线课程,探索网络教学模式,开展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建设,到2020年覆盖所有专业。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等 |
2014年底出台方案。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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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办好国家职业教育文献与数据中心和数字化职业教育博物馆。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 |
2014年9月出台方案。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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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组织50名校长和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和交流。支持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对接和引进国际先进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吸引国(境)外优质职业院校到省内办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 |
省教育厅、省外办等 |
2015年6月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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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保障措施,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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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及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共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
2014年底出台具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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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制定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并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省财政根据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奖补。 |
各地方政府、省财政厅 |
2015年6月前各地出台生均经费标准,财政厅制定奖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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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省属本科高校实行差异化拨款,鼓励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型。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
2014年底出台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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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教师专业化队伍建设,改善实习实训基地条件,促进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等。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委等 |
2014年底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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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各地政府要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
各级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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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落实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办和各级地方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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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涉农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生1万人。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
2014年底出台具体方案。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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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依托优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政策性补贴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2万人次。 |
劳动力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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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 |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委、省人社厅、省农委和各级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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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落实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与个人、有突出成就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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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制订全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学校履行法定职责。实行督导结果公布制度,督导报告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和各级人民政府 |
2014年底制定考评指标体系。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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